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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规则
2017年08月18日   审核人:   (点击: )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条例,切实抓好安全工作,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杜绝安全隐患,特制订本规则。

1、实验室主任为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均为兼职安全员,实验室主任须明确兼职安全员安全工作责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仪器设备故障。

2、仪器设备安全工作要责任到人,严格按规程操作,发生故障要及时组织修复。大型精密仪器和贵重设备要做好停水停电保护和详细维修记录。

3、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加热、烘干、蒸馏所用仪器的电源、导线要经常检查。实验室严禁用汽油代替酒精当燃料,遇有反应剧烈并产生压力的化学实验,要注意容器的容积和壁厚,并要求学生观察时要注意安全距离。禁止对易燃易挥发性有机试剂直接加热。加热加压过程需专人看管,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4、安全用电,防止事故。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备;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使用高压动力电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手套,或用安全杆操作;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5、实验室所有化学试剂和药品,均要按其性质分类保管。有毒或有剌激性气味的实验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对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药品及强毒病(菌)种和生物制品,由保卫处和系部主任实施共管,指派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定期检查,并严格遵守领用管理办法。

6、实验室工作人员对于环境安全工作要有充分认识,对废气、废水、废液的处理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新建和改扩建实验室时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方案列入工程施工计划。

7、实验室防火工作应以防为主,严格杜绝火灾隐患,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知识及消防知识。实验室内和楼道要准备灭火设备,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并及时报警。如发现电闸、电线和仪器漏电起火时应先切断总电源,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8、节约用水,防止跑、滴、漏。用水完毕,随手关闭阀门,实验课毕,实验人员要逐个检查,发现现漏水要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人员修理。

9、做好门、窗等防护措施,兼职安全员下班时应检查门窗是否关闭,实验室严防盗窃现象发生,发现被盗或破坏,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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