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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讨与观摩室管理办法
2020年09月18日   审核人:   (点击: )

1.教学研讨与观摩室是完成教学任务、承担各类科研、培训、教学研讨、学术会议等工作的重要场所。

2.任课教师应教育学生要爱护室内公共财物,不得在室内张贴、刻画、乱写、乱钉;未经许可,不提动用室内设备。

3.学生进入教学研讨与观摩室后,应保持室内安静、清洁,不得携带任何食物及各种雨具进入室内,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严禁随地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4.上课结束后,学生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5.管理员是环境卫生责任人,既要组织好上课的学生做好卫生保持工作,又要做好日常的室内、外卫生工作,做到室内、外干净、整洁。

6.管理员要保管好钥匙,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要加强室内财物管理,定期检查室内设施设备,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7.管理员要做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做好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及归档工作。

8.任何人课外时间使用教学研讨与观摩室应提前向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申请,经所在部门单位和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同意后方可使用。

9.未经学校相关部门领导和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负责人签字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搬运、租借教学研讨与观摩室的教学设备。

10.如违反上述规定,将追究当事人、管理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二〇年四月十五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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