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为加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园网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园网是全校性的面向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的计算机网络,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的基础网络系统之一,是学校实现资源共享、对外交流与合作、教育手段现代化的重要的基础设施,校园网所有用户有义务维护校园网的安全、高效地运行。
第二条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园网上公开的信息和资源属于其所有者,所有校园网用户有义务在校园网上提供可公开的信息和资源,有权使用校园网上提供的所有开放信息和资源,校园网上软件的使用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第三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园网检测、维修及安装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网络中心为校园网建设和安全管理的日常单位。为校园网运行及资源开发、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负责校园网主页的设计制作;负责为学校网络教学资源开发提供技术服务。
第五条 校内各学院、部门接入的计算机系统和接入局域网必须符合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园网规定的接入条件,各接入单位的局域网必须经网络中心批准并经管理人员配置、调试后,方可入网运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局域网,网络中心有权拒绝其加入校园网,需要扩大局域网的单位须向网络中心提交申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大局域网连接范围或与校外联网,不得私自发展用户。
第六条 各办公用户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在准备与校园网连接前,必须先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在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处登记,按网络中心要求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统一到网络中心办理。
第七条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校园网的接入单位和个人不准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第八条 为高效地使用校园网提供的资源,减少网络的阻塞情况,校园网各用户应尽量避开网络使用的高峰期和尽量在网络的近处寻找信息和资源。
第九条 网络中心应采取各种技术和行政手段,保证校园网的网络运行和管理的安全,保证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用户,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不得私自安装、拆卸或移动网络设备(交换机、服务器、光缆、双绞线等),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或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第十一条 校园网主结点及二级结点设备放置所在学院、部门、弱电间,必须保证接点网络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无故不得关闭网络设备,如遇特殊情况,相关学院、部门应立即与网络中心联系。
第十二条 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各单位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涉及校园网的设计、施工时必须得到网络中心的同意。
第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对于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认可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校园网上应使用具有合法版权的软件,维护知识产权。
第十四条 校园网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学校各单位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凡涉及国家和学校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校园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各单位要根据信息的级别,选择是否网上发布,在校园网上公布的信息,须经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核准;若有与其它部门相关的信息,也应经其他单位同意,方可发布。
第十五条 校园网的用户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相关的账号和密码,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并给本单位或个人造成经济等各种损失,用户也不得把账号转借他人,如出现他人使用账号造成违法后果,账户所有者负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禁止用户进行IP地址扫描,使用黑客软件,若用户进行WWW、FTP、WINS、DHCP等网络服务,必须到网络中心备案。否则,关闭网络端口,禁止上网,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用户,由网络中心给予警告或停机整顿,情节严重者,网络中心会同保卫处向学校报告,提请学校乃至公安部给予校纪校规或法律处理。
第十八条 运行非合法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的管理单位(及个人)承担责任。
二○一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