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园卡业务管理规定

    发布人: 日期:2020年09月18日 14:30 点击数: 来源:

    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园卡系统管理办法》,特制定以下校园卡业务管理规定。

    1.校园卡分教师卡、学生卡、临时卡3类。

    2.教师卡初始发卡根据人事处提供的教职工编号制作,免费发卡。

    3.学生卡初始发卡根据教务处提供当年新生学籍信息由校园卡服务中心集体办理,统一制卡,免费发卡。

    4.临时卡由需求人员所在部门申请,现代教育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后发卡,每张卡需缴纳押金20元。

    5.解冻、补卡、换卡和注销校园卡,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持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被委托人有效证件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

    6.校园卡丢失、污损、毁坏造成无法使用,可到校园卡服务中心换卡、补卡。换卡、换卡后,原卡自动作废。

    7.换卡、补卡时须缴纳制卡工本费。校园卡换卡、补卡费用:15元/张(对于系统问题导致的非人为异常卡,查实后可免费更换)。

    8.卡遗失后,应及时挂失,挂失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行负担。

    9.持卡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对不符账务的内容进行查询或改正。

    10.持卡人有义务配合校园卡服务中心因其账户出现异常进行的调查。

    11.持卡人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不符合服务质量的行为进行投诉。

    12.其它未尽事宜按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园卡系统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二〇年四月十五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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