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中心机房管理规范,保护重要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应用系统等系统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职责及权限
第二条 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是机房管理的主要部门,网络服务部是机房管理的直接部门,负责机房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出入管理
第三条 非机房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禁止进入机房,特殊情况需进入机房时须由机房管理人员全程陪同,并填写《机房出入登记表》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 机房管理人员经授权获得门禁访问权限后,凭机房门禁密码出入机房,并由视频监视系统记录其在机房的行为。
第五条 未经许可,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不准携带任何磁带(盘)、磁介质和资料进入机房。经特许携带的,必须填写《机房进出登记表》中相关项后方可进入。
第六条 未经许可不允许使用摄影、录像或其它音像记录设备等。
第七条 机房内各类设备、器材须经机房管理人员批准,方可进出机房。对于需要经常出入机房的设备,需在设备上张贴专用的标记。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八条 机房管理人员随时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预案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第九条 非机房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和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进行更改。
第十条 严格执行密码管理,对操作密码定期更改,超级用户密码由系统管理员掌握。
第十一条 机房管理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机房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第十二条 机房管理人员应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监控设备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 机房管理人员对机房环境每天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 机房内要保持设备无尘、布线整齐、物品就位、资料齐全,应保持机房整洁;定期进行清扫,进行清扫时禁止使用带水的洁具。每年至少应聘请一次外部专业机房清洁公司对机房环境进行清扫;
第十五条 机房内严禁堆放与工作无关的其它物品及纸质物品,做好消防灭火设备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 机房内禁止饮食、吸烟、打闹、大声喧哗,机房内不得会客、闲谈。
第十七条 机房内要保证足够的照明度,备有紧急照明设备,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第十八条 机房内需对温度和湿度进行监控,温度保持在18℃-25℃,湿度保持在40%-60%。
第十九条 UPS必须定期年检,并填写检查报告。
第二十条 机房接地系统要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各个设备交流工作电源应有工作接地,机柜应有效接地。
第二十一条 机房配电柜要有防雷设施,进出机房的电缆应有防雷措施。
第二十二条 机房用电要使用独立的电线,专用变压器、电源稳压器等。
第二十三条 机房的环境应达到机房建设的设计要求。
第六章 核心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核心资产含机房服务器、存储阵列、网络核心设备(交换机 / 路由器)、安全设备(防火墙 / 入侵检测系统)及关键配套设施(UPS / 精密空调)等。
第二十五条 建立电子台账,记录资产型号、采购时间、安装位置、维保期限、责任人等信息,新资产入库 24 小时内完成登记。
第二十六条 制定月度巡检计划,检查资产运行状态、硬件损耗、日志记录,留存维护台账;定期清洁设备,避免灰尘影响性能。
第二十七条 资产增减、配置调整、位置迁移需提交申请,经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变更后 24 小时内更新台账。
第二十八条 核心资产存储数据需按 “每日增量、每周全量”备份,备份介质异地存放,每月验证备份有效性。
第二十九条 资产达到使用年限或故障无法修复时,经技术评估、部门审批后报废,报废前需彻底销毁存储数据,严禁违规流转。
第七章 网络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网络档案含网络物理 / 逻辑拓扑图、设备配置文件(含版本信息)、IP 地址 / VLAN / 子网规划表、线路租用合同、故障处理记录、网络升级 / 割接方案及验收报告等。
第三十一条 网络核心架构调整后 48 小时内完成建档,档案内容需标注创建人、时间及版本。
第三十二条 电子档案存储于加密服务器,设置访问密码与操作日志;纸质档案(如合同、验收报告)存放于防火防潮档案柜,定期检查完好性,避免损毁或遗失。
第三十三条 实行分级授权管理,运维人员可查阅配置文件、故障记录;管理人员可查阅台账、合同;外部人员需经上级领导审批,且查阅时需专人陪同,禁止复制或摘抄。
第三十四条 电子档案按 “每日增量备份、每周全量备份” 执行,备份介质异地存放;每月验证备份有效性,确保档案损坏时可快速恢复。
第三十五条 网络故障、网络漏洞处理完毕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排查过程、解决方案、责任人等信息归档,形成案例库,供后续运维参考。
第三十六条 过期或作废档案(如淘汰设备的配置文件、终止的线路合同)需经部门审批,电子档案彻底删除并记录销毁日志;纸质档案粉碎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
2025年3月3日